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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案子还是有两点不同的

【本文来自《男孩骑行被碾压身亡,以前的类似处罚案例来了!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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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赞同你的意见,个人认为,警方检方的处理严重欠妥,责任划分非常随意,将全部责任归于司机是严重错判。

    应该按事故的发展逻辑来区分责任:

    1. 家长带未成年人,参与法律已明确禁止的活动(这是整个事件最起始的原因);

    2. 高速骑行中发生碰撞,导致未成年人摔到对行车道(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);

    3. 未成年人被正常行驶的汽车碾压致死(事故产生的结果)。

    所谓“未开通道路”,如果要成为证据,双方都进入行驶,即都有违规行为,责任对等。

    没有1和2,3就不会发生,而且在3里,司机在主观和客观上都没有任何犯罪动机和行为,对事故的发生也在主观和客观上都是完全被动的,在操作上也没有任何失误失当,对此无能为力、无可避免的。

    不能因为结果,而故意忽略了事故的真正起因,起因1和2才是最主要的责任方司机才是被动卷入的一方。

    所以,这个案件里,家长、骑行组织者、碰撞者应负主要责任,司机负次要责任。。

两个案子里可能还有两点不同

第一,视频中的案例,司机是有一点提前注意的可能的,在看见土堆时,如果注意并减速也能减缓情况的发生,但是目前的这个案例中,司机能看见骑行,但他减不减速都来不及进行避让,因为是骑行的碰撞导致事故发生的;

第二,好像有的人说这个司机是来参加道路施工的,如果这点属实,那么司机在这里行驶应该没有在没修好的道路上行驶的责任,但骑行的一方则不属于这种情况。

还有一点,孩子父亲在带孩子骑行前是有人提醒过的,并且骑行的组织者也是否进行过劝阻,这些可能都是有过失责任的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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